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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爆满,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咋办

2019年02月19日416未知admin


    “小区消防通道被占怎么办”“小区内是否须标配微型消防站”……11月3日,一场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办、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协办的立法听证会在广东迎宾馆举行。按照之前公开的报名申请及主办单位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了听证和讨论。

    焦点一▶▷消防通道阻塞谁来管理和担责

    3日的听证会,主要针对《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具体规定展开。

    “很多老城区的车位都是爆满状态,回家晚的车主只好把车‘硬塞进’任何还有点空的地方。私家车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屡见不鲜。”听证陈述人、广州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黄绍伟介绍,虽然每个小区都设计有消防通道,但是部分业主为了方便停车,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收取停车费用,造成管理缺位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有些小区物业“乱管理”,为了不让车辆进入,人为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水泥墩或雨棚等障碍物。这些都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为此,消防部门制定的《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拟规定:消防车通道维护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承担消防管理责任的主体,并且对其承担的责任、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小区内乱停车,物业公司该怎么管理”的听证事项,许多代表都深有感触,大家就物业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市民代表周宣杞认为:“《草案》缺少对事件最终结果的明确处理的规定。即发生违规占道的情况,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建议只保留一个主管机关。”周宣杞认为,物业企业应尽到告知、管理、报告三大义务。

    多名与会专家认为,物业管理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并无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行政处罚权。物业管理部门在管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时,如何有效且合法采取举措,需要《草案》进一步完善明确。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李梅玲表示,近年来小区围墙化,小区道路成为执法空白。物业企业不具备执法权,而且对乱占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进行罚款的处罚程序复杂,希望下一步能引入交警“联合执法”。

    焦点二▶▷小区“标配”微型消防站是否必要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无必要再建设微型消防站,承担扑救小区内初起火灾的义务?这是听证会上又一个热议的焦点问题。

    “广州有一些消防中队,最多一天可接到20多宗警情。消防警力不足,亟须其他力量补充。”黄绍伟介绍,为了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火灾的能力,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普遍建设微型消防站。

    对此,有代表表示,广州当前许多大型小区的人口动辄在三四万以上,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确实有其必要性。也有的代表提出一些不同意见,行业代表朱福昌认为:“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运维资金,这笔费用最终也是转嫁到业主身上,从而增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负担。”

    李梅玲则认为,根据物价局的定价显示,居民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30%是消防费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有能力且有义务去承担建设微型消防站的费用。

    笔者采访了解到,《草案》中并未强制要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而是使用了“倡导”一词,意在各小区结合自身消防设施的条件和情况灵活调整自行建设微型消防站,维护公共安全。

    在此次听证会上,各方代表还讨论了地下空间是否须严禁使用明火等问题。

    据介绍,立法听证会是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此次听证会是今年正式施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来,广州市法制办主办的首场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将成为制定法规时的重要参考。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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