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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2019年02月22日373未知admin

  9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制约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条例》在我市全面实施,助推沈阳振兴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参加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三组,分别深入大东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大东区工商局、龙之梦旅游度假中心、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营商局办事大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处境管理局、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三好众创空间、市燃气集团沈南公司、市水务集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点位,实地了解各区、县(市)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就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各执法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潘利国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项目、集聚资源、深化改革,为沈阳实现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潘利国强调,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巩固当前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凯、顾春明、王翔坤、徐璐、聂洪升、黄凯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赵忠滨陪同检查。(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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