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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02月19日411未知admin

日前,昆明市教育局召开听证会,就《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各级资金分担比例,对资金下达、拨付时间做了时限要求。

据介绍,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从启动至今历时6个月,领导小组、咨询专家和修订小组等做了大量数据统计和比较研究。其中,补助对象修订为“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所有在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省、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根据《管理办法》,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按月拨付的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按学期拨付的,春、秋两个学期应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能够按时得到生活费补助。

《管理办法》明确,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还强化了资金使用、学校食堂账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度和责任追究,使寄宿学生生活费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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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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