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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引注意,后经查证竟是无证且吸毒驾驶

2019年02月22日38未知admin

  华龙网8月31日10时10分讯 8月24日上午9时许,城口交巡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正在检查车辆,一辆驾驶人与搭乘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后对其进行证件检查。驾驶人徐某回答说没有驾驶证,不配合检查,拒不接受处罚。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徐某无摩托车驾驶证,且徐某有吸毒史,该车搭乘人员詹某也有吸毒史。民警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将徐某、詹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尿检,其结果显示均成阳性,徐某属吸毒驾驶。交巡民警依法将其作出处罚,现已将徐某、詹某吸毒一案移交辖区派出所。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人在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吸毒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交巡警查处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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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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