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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现多人穿戴孝衣到某单位闹事,大吵大闹围堵大门!

2019年02月23日509未知admin

8月8日,商河县贾庄镇某村民谢某先与贾某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先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事故责任认定法定时限内尚未作出期间,死者家属谢某梅、郭某英、谢某霞、谢某涛等二十余人到一单位穿戴孝衣闹事,以求快速解决民事赔偿问题。22日,商河县公安局依法对七名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拘留、罚款处罚。

8月22日上午,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某单位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二十余人穿戴孝衣来到单位办公楼内,大吵大闹、围堵办公楼大门。


案发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处置、严厉打击,及时消除影响。王玉山政委带领刑警、治安、治巡、交警、法制、贾庄派出所70余名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证实:8月8日,贾庄镇潘家村村民谢某先与贾某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先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事故责任认定法定时限内尚未作出期间,死者家属谢某梅、郭某英、谢某霞、谢某涛等二十余人到该单位闹事,以求快速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县公安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警告违法人员马上自行撤离,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带离,对违法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果断处置,不到半小时闹事人员全部自行撤离,单位秩序恢复正常。

与此同时,一组处置民警会同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讲解,告知要依法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一组处置民警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固定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经过大量工作,县公安局确定了该案的组织者和为首人员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要求其在中午12时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将依法强制传唤并从重处罚。在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和公安机关强大政策攻势下,谢某梅、郭某英、谢某霞等七名违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到案。

当日下午18时,商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梅、郭某英、谢某霞分别作出行政拘留8日、6日、5日决定;对谢某涛、韩某红、吕某英三人均作出200元罚款处罚;对孙某林作出治安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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