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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20万定金要买房最后咋把卖家

2019年02月21日252未知admin

    

A06版

   新文化讯(记者 陆璇) 21日上午,长春市民刘女士来电称,遇到了烦心事儿。

  “我今年决定买房子,看好一处房子后,在今年4月16日与高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场给了她5万元。第二天,我又给了她15万,当时还签了收条。之后经过了5个月,我们也没有交易成功,我现在想让对方退还我的20万定金,但是她没有给我。最后我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刘女士说。


交了20万定金要买房

  4月初,刘女士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55平方米的房子,价格109万元。这个价格在刘女士的接受范围内,因此准备签合同,贷款买房。

  “当时我和卖主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高女士两人是甲方,我是乙方,合同上写明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我要给他们定金20万元,并且可以冲抵总房款。合同签订后,他们要在30个工作日内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可以再支付首付24万元,剩余的房款我准备到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后支付给他们。”刘女士称,这个过程原本非常顺利,只要双方都配合,一个星期就可以交易成功。

  “我们一直和高女士的爱人王先生联系,通过电话约定一起面签,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可是我们约了很多次,对方都以工作忙、生病、出差为由推诿。”刘女士称,原本计划今年6月5日到银行进行面签,这样6月16日就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可是当天对方说生病了,需要手术,要么就是不接电话,微信也不回。这样,面签一直拖到了7月份,刘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就找到高女士和王先生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上协商第一条:甲方于2017年7月13日协助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要将剩余的首付款24万存入银行监管。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并且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年利率的24%支付利息。


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

  刘女士说:“以为签订了《补充合同》就不会再有问题,可一直到7月22日,对方还是没拿出相关手续配合我面签、更名、过户。7月22日,我给王先生发微信,说如果房子拿不到手,就决定不买了,希望对方将20万元定金返还,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我应该得到双倍定金,从这之后对方就再没有回音了。”刘女士很生气,一纸诉状将高女士与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9月27日,刘女士与王先生、高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女士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上写明了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我们的诉求很简单,首先就是解除合同,还有就是应该双倍返还我们的购房定金40万元,还要支付我们利息。”


卖家:等待法律判决

  12月21日上午,新文化记者联系上了王先生,王先生认为既然已经走上了司法程序,就应该由法律来定夺此事。下午,王先生致电新文化记者:“刘女士跟您说的可能有些片面,我们有正规的合同与补充协议,这件事为什么会走上司法程序,她可能觉得我家违约了,但是我还认为她违约了,她又跟我要双倍定金,这件事情已经无法协商了,所以只能走上司法程序。”随后记者询问王先生,刘女士哪里违约了,王先生说:“我们的补充协议上写明了,在一定的日子之内,她要将剩余的钱存入账户做监管,难道只给我们20万定金,就可以过户、更名?这样好像不行。”

  对此,刘女士称,由于银行方面告诉她这24万元必须在房产更名后才可以进行监管,因此已经提供了自己名下拥有24万元资金的证明,并且在起诉前就告知了高女士。

  此外,王先生称,目前判决没有下达,他也很着急。“我都追了很久了,法院还未下发判决书。现在拖了这么久,很耽误我卖房子。但是后期是刘女士家放弃的,因为利息高了,媒体可以关注以后的法院判决。”王先生说。对于是否有过失联的情况,王先生说,自己从未失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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