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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明确鼓励成立“经济合作社”

2019年02月19日12未知admin

  青岛日报讯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个《意见》。据悉,这是我市出台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三个文件,也是承前启后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从而通过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央要求从今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我市将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会议发布,我市将从四个方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按照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属性,分类推进农村各类资产改革。二是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身份的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三是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同时要防止少数人操控。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的村(社区)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组织的形式上,明确鼓励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不鼓励直接成立股份制公司。

  我市将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此,《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探索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充分体现集体对经营性资产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和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各区市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和区位条件,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改革成本高一直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瓶颈。根据《意见》,我市下一步将对列入省定市定贫困村、经济薄弱村且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由所在区(市)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给予扶持。同时,免征相关契税和登记费用。”市农委主任由翠玉在发布会上说。

  市农委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全市有3926个村完成改革任务,占村庄总数的65.3%,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09万人,量化集体资产270亿元,农民股东累计分红10.8亿元,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连续5年保持较快增长,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54亿元。

  据悉,在此《意见》出台之前,2014年、201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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