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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郑鈜:加快农村金融立法保障乡村振兴

2019年02月21日393未知admin

  

  郑鈜(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2月28日电(见习记者 崔晓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是两会关注的重点。记者2月28日从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郑鈜处获悉,他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加快农村金融立法的提案。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8月份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在以往媒体的采访报道中称,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很难在银行获得贷款。不少农村企业家表示,虽然国内一些金融网点设在农村,但真正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很少。金融机构犹如“抽水机”,把农村的资金吸收走了,但是又不放贷。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3年,时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公开表示,农村金融存在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需要适时启动相关立法。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农村金融立法的相关消息后,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但至今没有出台。

  郑鈜表示,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必须集中力量纾解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资金支持困难,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保障。“要加快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农村立法进程,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等立法程序,将农村金融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郑鈜说。

  经济学专家宋清辉曾在媒体上表示,农村金融立法进展缓慢的根源在于如何立法。目前农业、金融界对该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农村金融业务需要协同合作的部门众多,而且涉及相关财政补贴比例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从而导致农村金融立法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

  郑鈜认为,因为农村金融立法横跨了农村、金融和立法三大领域,涉及的部门也较多,建议按照农村金融改革需求配置立法资源,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为导向完善多元化、开放式立法起草机制,畅通与涉农企业、组织、个人和社会的“绿色沟通”“互动协作”渠道,既注重农村金融的专业属性,又重视立法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尽可能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立法质量。

  谈到农村金融立法的具体内容,郑鈜表示,立法的总则部分,建议明确立法目的、农村金融的法律概念、农村金融保障的方针或原则、农村金融保障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保障的职责分工、实施方式、社会参与、人才建设、研究教育、考核评价以及农村金融的特别保障规定等。

  对于立法的内容,郑鈜认为,应当围绕政府和金融机构如何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现代农业经济体系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安全规范建立和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等,进行严格规定和精细约束;法律责任部分主要强调金融机构、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明确相关民事、治安、刑事责任等;立法的附则中,应当有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我国农村金融活动的法律适用条款。

  郑鈜表示,农村金融立法的范围也应当明确。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对象涵盖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立法适用范围不应仅限于“农业金融法”,而应当明确将立法对象确定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全要素、多领域金融供给、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及相关权益保护。

  此外,考虑到“农村金融法”失之宽泛,且不符合我国金融尚未统合立法的现状,郑鈜建议将“农村金融立法”明确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金融保障法》。强调农村金融作为特殊领域亟需加强制度体系支撑,凸显农村金融立法的“保障”目标,强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保障责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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