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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揭开娱乐圈“阴阳合同” 可不是补个税就得了

2019年02月20日352未知admin

  原标题:小崔揭开的娱乐圈“阴阳合同”,性质很严重,可不是补个税就得了,补了也要受刑罚哦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微博公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牵出演员范冰冰疑似采用“阴阳合同”巨额逃税。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3日回应称,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女士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崔永元在接受其采访时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涉嫌通过“阴阳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实际上,这起事件不是一个阴阳合同那么简单,需要我们解答的问题还包括:哪些行为是合法避税?哪些行为是逃税?哪些行为连避税都算不上?哪些行为涉及职务侵占罪?

  明星的哪些行为只能被归入合法避税,而非逃税?

  据报道,近年来,明星们选择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其中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显示,入驻公司可以享受租金、税收、设备等9方面的补贴。

  明星利用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算逃税吗?显然不算,这只能算避税,是合法的。当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基尼系数特别高的国家,这种避税是否合理,则另当别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税和地税的合并,地方的税收自主权必将大幅压缩,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地方上出于招商引资动机、牺牲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将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明星在国内寻找“避税天堂”的概率越来越低。

  明星的哪些行为连避税都算不上?

  另据报道,2016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曾说,“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

  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法吗?笔者以为不能这样简单认定,制片方与演员签订演艺合同,约定税后收入,这实际上是一种“代扣税款”行为。代扣税款是指这部分税款只是由代扣方从你的收入里直接扣除,真正的承担税款的人还是你自己。因此,表面是制片方交了税款,实际上还是由演员承担。演员不但没有逃税,而且没有避税。

  明星的哪些行为是严重的逃税违法、甚至是逃税罪?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阴阳合同”问题,则属于恶劣的逃税行为。

  即明星与制片方合谋,签订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

  我国《刑法》第201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意味着,“阴阳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即便偷税者亡羊补牢补缴税款,也难逃刑法制裁。

  当然,也要注意,根据崔永元曝光的情况,比如明星除了签订演艺合同,还签订编剧合同或策划合同,这些合同的标的额甚至远高于演艺合同。如果明星没有实际参与编剧或策划工作,那么是否涉及逃税呢?笔者以为,如果明星通过编剧或者策划合同获得收入,并交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很难说构成逃税,除非这些“大合同”涉及的“收入”不向税务部门申报,属于“阴合同”。尽管我们认为这种变向提高片酬的行为不合理,但是很难说其不合法。

  明星的哪些行为可能还涉及职务侵占罪?

  据袁立微博最新爆料,“5000万本该是上市公司的利润,属于全体股东,包括散户。通过劳务形式先给某明星,然后某明星再以拍卖艺术品方式给老板,这样原本属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产通过合法途径变成了老板的私产,还逃了税。”

  从上述爆料和评论中,其主旨就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与明星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以劳务的外衣掩盖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而后又以艺术品拍卖的方式实现最终的侵占。我们假定事实不存在问题,这样的判断成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到上述事件中,将付劳务视为非法转移公司财产,其前提就是这个劳务的定价明显超出了一般的市场标准,比如在一部电影总的投资中,片酬的价格将其他投资如技术设备、场地租赁、广告等的成本挤压到不合理的地步,最后又合谋通过超过市场一般标准的虚高的拍卖将片酬打给公司高管个人,就不能排除通过劳务侵占公司财产的嫌疑。又或者,公司高管支付明星高额劳务薪酬没有得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合谋通过虚高拍卖等方式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给公司高管。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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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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