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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让孩子远离伤害,司法保护要防微杜渐

2019年02月19日576未知admin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 

让孩子远离伤害,司法保护要防微杜渐 


  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些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闯入公众视野。保护孩子,我们究竟该做些什么?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声音周刊》:连续被曝光的几起虐童事件着实让很多父母的心被刺痛。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 

  佟丽华:我先说一组数据,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统计,全球每天有1.6万名儿童死亡,其中每5分钟就有一名儿童死于暴力;四分之一的成年人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身体虐待。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就明确提出:2030年,消除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针对儿童的暴力是一个全球性挑战,而对于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目标,首先就是要不断地完善立法并保证法律有效地实施。 

  我相信绝大多数学校和幼儿园是好的,绝大多数孩子还是在健康成长,但是认为这就是极端的个例,不值得大惊小怪的观点是很可怕的。如果我们持这种观点的话,就无法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 

  《声音周刊》:在2012年,浙江温岭有个幼儿园的老师提着学生的耳朵,这张照片在网上发出来以后,很多人就在呼吁增加“虐童罪”。这一次大家又在呼吁增设“虐童罪”。对此您持什么观点? 

  佟丽华: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法律对“虐童”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第一次突破了家庭成员,把实施虐待的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 

  《声音周刊》:既然从立法上已经解决了人们关注的对虐童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为什么当有虐童案件发生后,人们还在呼吁“虐童罪”? 

  佟丽华:这说明对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方面还不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解决了所谓虐童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但在案件发生以后,社会还在呼吁增设这一罪名,就突显了我们对虐童行为的相关执法层面存在问题。 

  由于取证困难、施暴者侵害孩子的手段或危害结果比较轻微等原因,往往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涉事单位,最终都因不够刑事追责的条件而侥幸逃脱了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司法对儿童的保护还没有做到防微杜渐。 

  其实,不是一发生虐童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是社会危害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形,法律责任追究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还有一部重要的法律被人们忽视了,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明确提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殴打其他人的,拘留5日到10日。别看多这5天,这就是一个特殊保护。 

  《声音周刊》:最高检最近表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佟丽华:检察机关这样的表态要给予充分肯定,非常及时。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我认为,预防虐童事件发生,教育行政机关要发挥日常监管职责,把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果虐童行为达到某种严重程度,构成违法,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追究违法责任,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了。 

  《声音周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2月4日发布报告,呼吁民众、政府及社会多方着手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会做哪些工作?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参加了这项计划,我们希望在中国推动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确实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比如,需要国家立法,需要司法机关和政府认真执法,需要媒体的关注。但是,更需要广泛的社会倡导。没有广泛的成年人社会观念的改变,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是有困难的。 

  我们目前从三个方面关注针对儿童的暴力:发生在家庭的、学校的和针对儿童的性侵。这需要整个社会观念的改变。比如,发生在家庭的针对儿童的暴力,有的父母看到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非常愤怒,但是他们在家里也打孩子。所以,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需要所有成年人观念的改变,从某种角度看,这是一场社会文明运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幸福,让社会更和谐。 

  针对儿童的暴力,是成年人以强凌弱的表现。所以要消除这样的暴力行为,就要摒弃以强凌弱的行为模式,构建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这就需要有更多的人先教化自己,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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