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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保食药安全

2019年02月19日518未知admin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文凌)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日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从2014年至2017年10月,云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8件95人,提起公诉92件239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46件,办理了如昆明宁德省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吴桂芳、牟玉红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曲靖王崇岗、王加见销售假药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刘本军指出,要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十分重要。然而,目前,云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简称“行刑衔接”),容易“脱节”。文来文往,会议交流较多,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联合督办等合作较少;案件办理难度大,在侦查取证,生产、销售金额查实,明确认定标准,涉案物品处理,涉案物品检验认定,证据转化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难度;目前我国还未在司法部门登记备案食品药品类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意见”。实践中通常是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再由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报告的基础上,作出“认定意见”。虽然这份“认定意见”在食品药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将发挥定罪的关键作用,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检材的提取不规范、检验报告的格式不规范、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还需要专家的评估认定等问题。

  为此,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定位,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和运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案件中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的重点难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犯罪证据检验绿色通道,确保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工作便捷、高效;同时加快建立食品药品专家库,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检验认定时,或经检验认定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的,可通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该评估认定意见可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责任编辑:王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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