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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谈家暴:一些个案中法院民政公安互相推诿

2019年02月21日584未知admin

  原标题:邓丽代表:建议公安部规定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代表建议显示,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邓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教育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同时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处警、协助受害人就医鉴伤、协助庇护救助、代为申请和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职责。

  邓丽认为,法律施行一年多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警情后,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严禁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有效强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工作,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邓丽表示。比如,一些地方对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者直接转交妇联组织。

  同时,一些地方对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存在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能正确认识保护受害人人身权利和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邓丽还认为,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发放不多,亟需规范统一。法律实施以来,有的省、区、市发出的告诫书数量很少,有的甚至告诫书发放数为零。

  “反家庭暴力需要多部门合作,公安机关在多个重要环节负有法定职责,但当前法律中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缺少规定,导致在有关人身保护令执行、申请庇护救助和伤情鉴定的一些个案中出现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缺乏主动作为,互相推诿卸责的现象。”邓丽表示。

  邓丽认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

  邓丽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内容可包括:1。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2017年,公安部已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治安民警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其中包括治安民警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程序等内容。建议2018年出台这一规定,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实现家庭暴力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

  2。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

  3。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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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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