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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签字法院判决无效

2019年02月24日117未知admin

    70多岁的张大爷想要立一份遗嘱,来保障患有残疾的小儿子的日后生活。由于张大爷不识字,他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然而,在张大爷去世后,他所立的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原因是缺少“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今天的《美好生活·律师相伴》栏目邀请到律师团队中戴国容律师,通过案例对“代书遗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出简析。
  年过七旬的张大爷和老伴育有两个儿子,5年前老伴去世后,张大爷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不好。他的大儿子有稳定的收入,过得还算幸福,而小儿子身患残疾,生活很困难,至今都没结婚。
  张大爷很担心,在自己过世后,小儿子无人照顾,就萌生了提前订立遗嘱的想法。可是,张大爷不识字,只能找人代书一份遗嘱,他在打印出来的遗嘱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不久前,张大爷突然患病,他将立好的遗嘱拿了出来,希望两个儿子能够依据遗嘱的内容分配自己留下的财产。之后,张大爷病重不治,去世了,而他的大儿子觉得父亲的遗嘱对自己很不公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大爷所立的“代书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生前所立的这份遗嘱缺少见证人的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遗嘱。最终,法院判决张大爷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法院结合张大爷小儿子的实际情况,判决小儿子可适当多得遗产。
  戴国容律师介绍,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案例中,张大爷因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想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但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要求非常高。”戴国容律师说,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符合多个形式的要件,“首先,要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其次,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此外,要有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戴国容律师说,至于遗嘱能否打印后签字,各地法院对此审判结果不一。
  戴国容律师建议,老年人应尽可能在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时订立遗嘱,其中较为稳妥的是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为了充分发挥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优秀律师的法学专长,帮助市民学习、理解法律知识,解答市民相关法律问题,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建立了专门的律师团队,与本报合作开办《美好生活·律师相伴》 栏目。栏目将对社会热点事件以及市民关心的婚姻家事、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和财富传承等热点法律问题,编写典型案例,通过发表律师观点进行以案释法。同时,栏目将通过“南京律协”微信公众号收集市民有关法律的咨询,并给予解答。市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公众号后在菜单栏中选择“律师说法”栏目进行提问。希望能够通过本栏目帮助市民防范法律风险、构建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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