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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回售追踪:违约成定局 半月内多方监管介入

2019年02月24日359未知admin

21世纪经济报道

回售结果公布半个月后,“15五洋债”迎来兑付日。

8月14日晚间,德邦证券公告称,截至8月14日,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未能完成回售资金、付息资金的发放,已构成“15五洋债”违约。

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五洋建设应在派息或兑付日两个工作日前将派息兑付资金等划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但截至8月11日16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尚未收到任何回售资金、付息资金。

“现在我们账户上没有收到任何兑付资金,包括去年的利息。五洋建设此前提出的筹措5个亿资金也不了了之。”8月14日,某“15五洋债”机构投资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8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五洋建设,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13.6亿兑付困局

“在6月23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上,五洋建设方面表态尽力筹钱,但提出‘15五洋债’8个亿全部兑付压力很大,希望投资者不要进行回售,能够把兑付期限延长到明年8月最终到期。但投资者绝大部分仍选择了回售。”8月14日,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而此前,7月24日“15五洋债”的回售结果显示,债券持有人登记的回售数量共计79.89万手,回售金额约7.99亿元,而该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回售比例达到99.88%。

“可能在某些场合五洋建设有过筹措5个亿资金的说法,但没有明确的书面信息发出。”一位接近五洋建设的人士指出,“现在最新情况是五洋建设月初曾提出一个兑付方案,先付利息,本金在今年年底先付一半,剩下的明年8月再付一半,但还没有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15五洋债”违约,“15五洋02”将会交叉违约。

德邦证券8月11日公告称,根据“15五洋02”《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果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则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

“15五洋02”是五洋建设于2015年9月11日发行的一期债券,总额为5.6亿元,票面利率7.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其主承销商也是德邦证券,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级。

因此,两期债券加起来,有近13.6亿的本金都陷入了兑付困局。

多方监管介入

在“15五洋债”兑付危机发生的半个多月内,监管层已多次对五洋建设进行处罚。

8月1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五洋建设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指出五洋建设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披露中介机构变更的信息,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报等,还对五洋建设采取现场检查、下发监管关注函等多项监管措施。

8月3日,上交所对五洋建设予以通报批评,指出五洋建设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临时报告。

最终在8月10日,证监会向五洋建设出具了《调查通知书》,称因五洋建设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五洋建设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立案的原因一方面是五洋建设信息披露不充分,另一方面还有投资者实名举报的情况。”有接近五洋建设人士指出。

据德邦证券相关人士透露,“今年5月发行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底稿已经抄报浙江证监局查封,中介机构还包括会所的资料也被监管层调走进行核查。”

该人士指出,“从去年12月底开始就拿不到任何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和报表,去年年报到现在也没进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针对五洋债违约的后续救济途径也已提上日程。

“目前正着手开展下一步的司法救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取得相关的授权,由德邦代表投资者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包括提起仲裁和提起财产保全措施。”前述德邦证券人士表示,“此外,投资者也会在违约发生的第一时间提起对五洋建设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尽快推动到破产环节,才有机会让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看到五洋建设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有没有重整的价值,如有可能重整,投资者获得清偿的比例会高。”

针对五洋债的情况,上交所在8月11日答记者问中也指出,若债券最终违约,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切实处置或配合处置违约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持续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和约定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积极帮助投资者采取维权行动,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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