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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个税法修改:强化了税务机关反避税权力

2019年02月18日416未知admin

  原标题:财税专家热议个税法修改:力度前所未有,改革举措新

  新华社6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与此同时,个税征收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消息发布不久,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所作的说明也随之公布。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六项。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消息不仅牵动着每一位国民的心,还引发了财税专家们的热议。

  “此次个税改革不仅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改革的举措‘新’,有不少举措是首次将要实施的。”6月1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专访时表示,综合征税、专项扣除和反避税条例,这些新举措都是此次改革的新思路,体现了减负和征税更加公平的两大改革目标。

  与刘尚希持相同观点的,还有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荣。他认为,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能够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个税改革亮点

  “我们国家首次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按年来征税,起征点的标准实际上就变成了一年六万,而不是过去每月多少,因为劳务收入不是按月取得的,所以在征收方法上就得有变化。” 刘尚希认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不少,除了综合征税外,还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以前没有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就是考虑到个人的差异性,这样有利于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地征税。”刘尚希进一步解释称,目前只是有了方向性和原则性的纲要,未来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方案需要非常详细的说明。

  “现在要修改的实际起征点跟原来我们理解的起征点有一点区别,从之前按月计征变成了按年计征,通过6+X的方式来扣除,X就是专项,有几项算几项。” 刘尚希说,“要按照年收入的概念来算账,一年统算账,先扣除六万,然后再算专项扣除,最后再算应交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按月还是年底扣,目前尚不清楚。”

  此外,刘尚希还表示,反避税条款亦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以前是很少考虑这个问题的,只要有税就会有逃税、避税,这是征税的永恒矛盾,怎样去堵塞税收的漏洞,减少税收的流失,这次改革就强化了税务机关应有的反避税的权力。”刘尚希在采访中说道。

  改革目的:减负、公平征税

  “一个是给中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阶层减负,二是更加更加公平地征税,同时也通过个税手段来促进分配的调节作用。”刘尚希认为,这是此次改革的两大目的。

  “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会有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被纳入免税范围,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陈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认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提高了,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才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发展才会更有动力。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会使得更多工薪阶层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降低。”陈荣还认为,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首次适用专项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符合个人所得税体现公平的基本精神,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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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第7次大修 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元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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