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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宅基地闲置严重 多名委员建议应鼓励流转

2019年02月20日386未知admin

  原标题:多名委员建议:农村住房、宅基地闲置严重,应鼓励流转

  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征收情形进行严格限制,并约束政府征地行为。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针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有关土地征收范围、农村宅基地流转等问题颇受关注。

  避免“成片开发”中的公权力滥用

  在土地改革推进过程中,上述修正草案缩小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范围。其中,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与此同时,草案明确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而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罗保铭委员指出,土地制度改革的立足点是缩小征地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上述规定或会为扩大征收范围留下口子:哪些是公共利益呢?现行法里并没有明确。

  “以国家的名义征收,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可以开大口子,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往公共利益里装。”信春鹰委员认为,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有需求的情况下,除了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必要征收外,其他的都应该市场化处理,以此保障农民权益。

  蔡继明委员亦表示,草案用一个“成片开发”偷换了公共利益概念,“成片开发里到底有多少公共利益,至少要有一个定性的说法。如果没有的话,成片开发就不能作为征地理由。”

  “被征收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够等很难充分保障自身权利,而政府因为明确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也有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定义‘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罗保铭说,在征地程序上应该明确设置公共利益审查、听证等一些机制来约束政府征地行为,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被征用土地合法合规。

  “设置论证和听证环节,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避免其滥用公权力。”董中原委员补充说。

  “进城的农民没房住,村里的房子又闲着”

  另一个问题是有关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蔡继明认为,按照现在的政策口径,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原有的乡镇企业用地,大概有多少呢?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是4000万亩,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而且早已入市了,只不过不合法,现在无非是给它一个“出生证”而已。

  蔡继明认为,这一部分土地入市不足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本不能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大量需要入市的是农村宅基地”。

  “总的感觉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后,对取消建设用地或者是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口子开得比以前大了,比以前更容易了。”陈锡文委员表示,必须服从严格保护耕地、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在强调的红线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就是15亿亩多一点,如果在用地制度上松一下,就很容易出问题”。

  同时,修正案草案中对于城市低效和闲置用地的二次开发,基本没有涉及,“要大大加强。”陈锡文说。

  “闲置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入市?”蔡继明委员也提出疑问:进城的农民没有房子住,村里的房子又闲着,恐怕在全世界都少见,“应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

  “农村的住房、宅基地闲置非常严重,但又不允许买卖。”郑功成委员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既然农村土地承包会长久不变,农房和宅基地也应“三权分置”,应鼓励农房、宅基地流转。

  “农房闲置不值钱,城市的财富又无法向农村流动,这是两不利,应当改为两利,即鼓励农房与宅基地流转,使城市人下乡养老有安全稳定预期。”郑功成认为,这是新乡镇建设的一条出路。

 

责任编辑:赵明


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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