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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执结134万元款项 事主送锦旗致谢法官

2019年02月23日306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感谢黄法官和黄警官,是你们的努力工作,才这么快帮我把拖欠4年多的钱追回来,真是太感谢了!”17日上午,洪女士在接过134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后,再三感谢惠城区法院执行法官黄志平和执行干警黄敏晖,并送上一面写有“尽心尽职,执法为民”的锦旗。

    因家庭生活及经营投资资金周转需要,自2013年4月8日起,原告洪女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7次借款给第一被告黄某英、第二被告陈某兵,本金合计为1322500元。此后,两被告还款176600元,尚欠本金1145900元未还。两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5年7月7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于2015年8月20日诉至惠城区法院。惠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第一被告黄某英、第二被告陈某兵共同向原告洪女士返还借款1145900元并支付利息。第二被告陈某兵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两被告未履行义务,洪女士于今年4月28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黄志平接案后,交由执行干警黄敏晖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英、陈某兵名下账户均无存款,但陈某兵名下的一套房产在诉讼阶段被法院查封。黄敏晖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做好评估、拍卖准备工作,另一方面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兵到庭,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称目前没钱,只能慢慢还,但又没有明确的时间。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敏晖告知被执行人要处置他的房产。被执行人表示,目前正通过朋友介绍准备卖房,请求法院解除查封,黄敏晖马上汇报给执行法官黄志平。考虑到拍卖也需要一定时间,而被执行人如能尽快变现房产履行义务是为更好的方案。于是,黄志平要求被执行人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再解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日前,被执行人将134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黄敏晖当天就制作执行裁定书并送达房产部门,将被执行人的查封房产予以解除查封,让被执行人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而在外地的申请人洪女士接到黄敏晖领取执行款的电话后,非常高兴,专门制作一面锦旗赠送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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