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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拟上调至每月1408元

2019年02月22日118未知admin

《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东莞时间网讯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按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按照东莞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80元标准计算,东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370元,上调为每人每月1408元。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市法制局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www.dg.gov.cn)将《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救助供养内容、标准、方式以及申请流程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认定标准

需为本地户籍并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意见稿》,申请人员是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需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供养内容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意见稿》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住房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以及教育补助等六大方面内容。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各镇街(园区)负责调查核实住房状况并公示后,报市住建部门审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按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同时,东莞将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具体的教育救助标准,由市教育部门确定、公布。

供养形式

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

《意见稿》指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各镇街(园区)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各镇街(园区)应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当地集中供养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所有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温馨提醒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登录“中国·东莞”网提交

据悉,如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9月20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登录网站:“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www.dg.gov.cn),点击“政务公告”一栏,查看和了解《意见稿》全文内容。

具体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话/传真:(0769)22831351;

3.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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