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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连续第三次获全国文明城市
A02版
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 14日,中央文明办通过中国文明网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长春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实现既定的目标。
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综合测评、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对166个参评城市进行测评,严格依据参评城市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提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本轮创城的周期是2015年~2017年。
在全国文明城测评检查阶段,中央文明办对长春市创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已将长春作为继日照、武汉、成都之后的第四家全国“互联网+群众性创建工作模式”试点城市。
此外,我省梅河口市和敦化市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