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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 提高5%-10%

2019年02月22日165未知admin


    本报讯(记者 金山)日前,省人社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提高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实行精准支付,即: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

    此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大重病患者可参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及时给予医疗费用补助。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困难患者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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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1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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