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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因债务纠纷反目 四男子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2019年02月19日383未知admin

  正义网钦州11月15日电(通讯员 纪涵量)本是生意合伙人,却因债务纠纷反目。为索债务,刘某指使梁某、杨某、黄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近日,刘某、梁某、杨某、黄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7月,灵山县某物流公司和覃某合作,让他帮代收物流,但覃某一直拖欠该公司104800元的物流费没有支付。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为物流公司老板多次催覃某还钱未果,便授意梁某帮其追债。

  2017年10月16日,梁某约上杨某、黄某、秦某(在逃)等人来到钦州市找被害人覃某。要钱无果后,梁某等人就将覃某骗上车搭至灵山县城,后吃饭时一直威逼被害人覃某还债。

  这些人见覃某找不到钱后,就将其拉到灵山县三科市场后面的水渠边,逼迫被害人跳入水渠内。等到覃某全身湿透后,梁某等人又将覃某搭至刘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并在屋内对覃某进行殴打,直到公安民警赶到才将覃某解救出来。经证实,被害人覃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左手第五指中节指骨陈旧性骨折。

  灵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梁某、杨某、黄某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批准逮捕刘某、梁某、杨某、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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