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研修班举办

科技频道 2019年02月22日509未知admin

    中青在线宁波12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12月12日至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工作研修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代表140多人参加。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说,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身心均会受到极大伤害,应当尽最大的能力帮助和保护他们。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下发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之后持续推动各地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特殊的办案和保护机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尤其是浙江省的检察机关已经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介绍,2016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绿色司法”的新型理念,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减少办案负产出,促进社会善治。“绿色司法”所倡导的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和少年司法所倡导的“儿童利益最大化”价值追求高度契合,成为了提升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益新的动力。

    近两年,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绿色司法“试验田”发展成为“高产田”。汪翰说,2016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从2009年的7.7%上升到30.29%,涨幅近4倍;不诉率从2.8%上升到20.2%,涨幅达7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从2014年的185人上升到2016年的430人,比例从3%上升到9.84%。

    “浙江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坚持少捕、慎诉和少监禁,最大限度落实谦抑宽容刑事政策,最大可能减少对犯罪未成年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汪翰说。

    当前,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都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汪翰认为,检察机关应顺势而为,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准确把握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面临的任务,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工作。

    汪翰表示,当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工作,虽然积累了不少新经验、新做法,但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实现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立法的专门化、如何提升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如何实现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的体系化,都亟待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紧密结合来有效破解,其中包括吸收、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据了解,此次研修班还邀请了爱尔兰国立考克大学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厄休拉·凯克丽(Ursula Kilkelly)、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等国内外专家就如何实行儿童友好型司法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干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理论和实践等问题进行交流,以推动全国各地健全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综合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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