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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亮点":围绕证据 多点发力

2019年02月20日412未知admin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亮点”

  围绕证据做足文章,多点发力提高庭审质效

  11月14日至15日,浙江省检察院在温州市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以及该省和各地市政法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推广介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经验是此次会议的重点。

  从2014年11月开始,温州率先在浙江省内试水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控辩充分对抗、庭前提速增效等进行了探索。温州市检察机关多点发力,通过诉前引导、审前过滤、繁简分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截至今年10月底,温州两级检察院召开诉前会议55件,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25件,提高了庭审质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亮点一:举证质证方式不断“升级”完善

  11月6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士元、时兴平涉嫌诈骗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该院首次申请两名关键证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法隐蔽出庭作证,解决了证人对出庭作证的顾虑,证人证言对证实此案犯罪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是温州市检察机关加强证人出庭的一个例子。近年来,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庭审实质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温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证人出庭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采取化名方式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证人出庭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该市鹿城区、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检察院还立足于强化指控犯罪职能,在今年上半年逐步开展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询问规则的试点工作,尤其是主动申请重大敏感案件中证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探索交叉询问规则,掌握庭审主动性。

  除出台相关文件外,温州市检察机关更注重在实战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举证质证方式。今年2月,张某等人涉黑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人捏造刑讯逼供场景。温州市检察院主动提请法庭通知两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最终向法庭证实了侦查人员的取证程序合法,法庭也当庭驳回被告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控告。

  温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主任高峰介绍,通过大量证人出庭,落实直接言辞原则,抛弃“卷宗主义”成为庭审实质化重点,可以有效澄清控辩争议焦点,消除法庭合理疑虑,增强起诉证明效果。

  同时,温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运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使举证质证方式不断“升级”,也使庭审效果得到了有效提升。

  亮点二:“双管齐下”倒逼提高侦查取证质量

  作为全国十佳公诉人的高峰,长期在公诉岗位工作。他认为,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降低审前程序的重要性,而是对侦查、起诉提出了必须经得起实质化庭审检验的更高要求。事实上,检察机关的诉前引导、审前过滤环节和庭审指控一样是不容忽视的。

  以证据为核心,温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引导、审前过滤作用,“双管齐下”倒逼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今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丁某拒不承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全案没有直接证据,仅有部分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达不到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依法引导侦查取证,指明侦查方向,及时补取新的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承办检察官及时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广东零售商陈某曾经向丁某买过同样的假冒商品。检察机关以此为突破口,将这一线索反馈给公安机关,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最终,公安机关调取了陈某的证言及手机短信,明确了丁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的事实,使原本陷入僵局的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审判。

  在审前过滤环节,温州市检察机关还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防止“带病起诉”。去年6月,瓯海区一家眼镜厂的工人舒某父子在进行超声波清洗眼镜配件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进入周边环境。这一行为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在对清洗车间地面外排口的废水水样抽样鉴定后认定,废水中重金属铜的含量严重超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废水取样地点及取样方式不规范,证据存在瑕疵。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核实,该瑕疵证据依旧得不到补正,应予排除,最终检察机关对舒某父子作出不起诉决定。

  “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未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因此,经瓯海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此案排除相关证据后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金懂胜解释说。今年10月,瓯海区检察院在总结此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制定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该类案件侦查取证的质量。

  据悉,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落实审前过滤功能,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严格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相继出台证据工作指引,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对审查发现的非法证据以及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予以排除,并构建侦查违法行为通报制度。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决定20人、不起诉47人,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682人、不起诉15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

  亮点三:推进繁简分流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曙峰介绍,庭审实质化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路径,但它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温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数年均1.7万件左右,接近浙江省的五分之一,如果这些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采用同样的办案模式,不仅牵制了很多办案力量,也会严重影响司法效率。

  因此,近年来,温州市两级检察院一直在积极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格局,通过繁简分流、集约化办理等多项举措解决“案多人少”难题。

  黄曙峰介绍,目前,温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简易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四集中”审查模式,积极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拘直诉等办案模式,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表格化、要素化,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内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案周期。鹿城区、苍南县、永嘉县检察院还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并适时轮流,实行集约化审查模式。乐清市检察院则制定了《公诉案件专业化分类办案机制实施办法》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表格化审查报告的实施方案》,除了实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外,针对侵财、赌博、贩卖毒品、人身损害、危险驾驶等几类案件实行表格化、要素化的审查报告模式。

  黄曙峰说,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达到“简案快办”的目的,进一步减少移送法院的案件数量。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温州市检察机关强化统一司法标准,尽量避免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同案不同处理”现象。乐清市、瑞安市、鹿城区等检察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盗窃、交通肇事、信用卡诈骗等几类常见罪名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条件和标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11月10日,一起故意杀人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温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担任公诉人。随着温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已常态化,也成为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具体体现。

  “多点发力虽然促进了庭审实质化,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将在上级院的领导和部署下,继续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程曙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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