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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捅伤生父又向路人挥刀:司法鉴定系偏执型人格,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02月19日593未知admin

 

男子作案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走在马路上玩着手机,对面走来一名年轻男子,两人身形交错时,对方突然掏出一把水果刀刺过来......

 

这一幕不是电影,而是今年6月30日晚发生在上海街头的一幕。直到被出租车司机送到医院,杨时(化名)也不明白,自己与这个年轻人素不相识,为何莫名其妙被捅了几刀?

 

当警方循着监控一路跟踪,找到犯罪嫌疑人宋某的住处,并查获作案凶器时,却意外发现,宋某的父亲几天前因为刀伤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当天的接警记录显示,宋某的哥哥曾经报过警。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告知宋某父亲作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后,他终于承认,自己也是被儿子宋某捅伤。

 

原来,6月26日晚,宋家父子三人在一起喝了些酒,宋某与父亲发生了争吵。27日凌晨4时许,睡梦中的宋父感到腹部一阵刺痛,醒来后便看到小儿子拿着水果刀站在床前。宋父又惊又怒,连忙叫醒大儿子送自己就医,同时连声叮嘱,不要告诉警察自己是被小儿子捅伤的。到了医院后,宋父马上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哥哥质问宋某,两兄弟起了争执,哥哥便报了警。因为父亲坚称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宋某最终得以回到家中。

 

6月30日晚,宋某感到烦闷,便半夜拿了把小水果刀出门乱逛。因为心情不好,便想捅人发泄。这时已是深夜,路上只有杨时一人,宋某便走上前去,连续刺了杨时几刀。见到杨时逃走,刀上也不见血迹,宋某以为没有刺中,便继续在街上闲逛,还走进了一家按摩店按摩,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回到家中。

 

见过宋某的人都说,1994年出生的他长得清秀,看上去像个高中生,为何会无故捅伤他人?经司法鉴定,宋某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宋某在作案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至于宋某为何会成长为偏执型人格,或许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宋某从小父母离异,母亲在老家务农,亲友离疏,缺乏关爱。同时,相较于优秀的哥哥,他的表现一般,父亲恨铁不成钢,对他非打即骂。但在被捅伤后,父亲却几次想为他遮掩罪行,令人唏嘘。

 

2017年8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目前案情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栏目主编:简工博图片编辑:周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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