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杭州1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莫焕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