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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四川: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

2019年02月22日255未知admin

  【原标题:特别的爱给“受伤的你”】 

  

  8月16日,阿坝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志武来到刑事被害人马某家中,为其送上5万元救助金,并协调基层政府对马某家开展后续救助。 

  拿着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到账单,看着一双少不更事的儿女,拖着一条残腿的被救助人马某眼神不再无助,深锁的眉头舒展开来。8月16日,前往马某家送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志武说:“这是阿坝州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数额最大的一笔救助金。”马某听后不知说啥好,一个劲儿地说“谢谢”,在场的人都会心地笑了。 

  据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介绍,2014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四川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要求,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和范围,细化检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多渠道拓展救助资金来源,借力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救助,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提升救助质效。截至目前,共救助1297人、发放救助金1204.6万元,采取其他方式救助812人次,传递了司法温暖,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中央政法委督导组先后三次赴川调研,对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中破解资金难题、开展多元化救助给予高度肯定。 

  多渠道拓展救助资金来源足额的救助资金是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前提。“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汇报争取,确保救助资金预拨单位账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个市级院、87个基层院实现了对救助申请的自主审批;9个市级院及59个基层院实现救助资金预拨单位账户,有效提升了救助工作效率。”朱晚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指出,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且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多,各地司法救助资金预拨或到位情况存在差异。尤其在国家级贫困县,财政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当地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瓶颈。 

  但是,这些贫困县检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积极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规定,通过社会募集、联合民政救助等方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仪陇县检察院通过“相信爱”刑事被害人社会捐助捐赠晚会,募集到社会资金60余万元,设立了四川省首个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交由该县慈善会保管。双方共同制定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定期审计,确保每笔爱心捐款去向明、数额清。之后,该院又在人口密集区设置了募捐箱,并利用App募捐,汇聚各方善款,注入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 

  “同时,还要适当拓宽特困个体多层次救助渠道。”朱晚林解释说,就是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既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又灵活把握不同层级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对管辖地检察院救助资金不足、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特困的,采取市级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联合救助方式,较好地解决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不足窘境。截至目前,成都、南充、广安等地采取这种方式救助78人,发放救助金82万元。 

  “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多种途径拓宽资金来源,及时足额救助符合条件者,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朱晚林说。 

  巧借力依法开展综合救助 

  根据《意见》和《细则》的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但单一的资金救助无法满足被救助对象多元化的需求,一次性救助不足以解决特困救助对象的后续生活困难。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开展综合救助。 

  泸州市检察院会同市委政法委、法院、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实现救助工作有效对接。该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救助案,张某不但获得了救助金,解决了低保、医保,还补领了失独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低收入失独家庭生活补贴。 

  “阿坝州检察机关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均邀请救助对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所在村委会干部见证,并建议其后续充分运用民政、扶贫政策,继续关爱被救助家庭。被救助家庭均被纳入低保。”阿坝州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晏兆林介绍。本文开头提到的马某救助案,其所在镇、村已为其两个孩子联系了上海浦东学院刘哲皙教授爱心团队,该团队每年资助每个孩子2000元生活费,解决了2个孩子的上学问题;还按照政策给予马某全家每人3000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帮助其发展壮大“青红脆李”种植规模;提供公益性岗位,保证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该州壤塘县检察院办理刑事被害人王某(未成年人)救助案时,为其发放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其解决了入学问题。松潘县检察院办理刑事被害人夏某(系孤儿)救助案时,给其发放了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其住进阿坝州儿童福利院。 

  “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开展综合救助,极大地提升了救助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四川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王昱说。 

  提质效服务保障精准扶贫 

  四川省是全国扶贫攻坚任务较为繁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实现‘双赢’。”朱晚林介绍。 

  宜宾、泸州、广安、南充等地的国家级贫困县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纳入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建档;对建档的精准扶贫对象再次识别,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进行救助。其中,宜宾市90%的基层院与扶贫移民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定期联席制度与通报制度,对同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建档对象条件的人员优先救助、上门服务,及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后续扶贫项目、帮扶措施。 

  宜宾县检察院联合扶贫移民局对被害人家属牟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救助,为其发放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将其列为精准扶贫重点对象,通过人社部门帮助其两个儿子外出务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种植经济作物油樟、核桃、砂仁和菊花,使其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与扶贫移民局联合,对建档贫困户暨刑事被害人家属陈某夫妇及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金13.8万元,帮助其扩大家禽养殖规模,使其拥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项目。 

  “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朱晚林认为,借力而行、借势而为、借智而谋,该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每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都会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让国家司法救助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四川省检察院代检察长 冯键 

   

  2014年,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出台,不仅标志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司法救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正式确立,也对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3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围绕解决国家司法救助难题,从融入扶贫攻坚大局、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关爱未成年被救助人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让国家司法救助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生工程真正落到了实处,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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