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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男子照顾母亲3年向兄妹讨赡养费被驳回

2019年02月21日239未知admin

二哥照顾母亲3年向兄妹讨赡养费

法院驳回:住院费由其母亲自付 赡养父母是子女义务

亚心网讯(记者李雯通讯员张莉)二儿子周明照顾母亲走完了最后3年,丧事一结束,他跟哥哥、弟弟和妹妹算起了账:“这3年,你们对母亲不管不问,我为了照顾她辞了工作,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你们得付给我赡养费22.5万元。”

2017年5月,周明将兄妹3人起诉至法院,要求3兄妹支付其2014年到2017年间赡养母亲的赡养费与护理费,每人7.5万元。昨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周明的诉讼请求。

市民王慧娟有4个子女,1994年老伴去世后,她在子女家轮流居住。2014年,王慧娟病重,生活不能自理。同年3月,医生告知:“患者的生命可能只剩3个月时间。”

得知这个情况后,大哥周武和二弟周明均表示要接母亲到自家居住,双方争执不下。周武认为二弟的动机不纯:“之前轮流照顾的时候,你总是推三阻四,说经济有困难,现在知道妈没多少时间,你来了,是想要财产吗?”

周明听后很气愤:“你胡说,我想弥补对妈的亏欠,想珍惜最后的日子。”兄弟俩越吵越激烈,甚至动起手来。周武担心母亲受牵连,便同意让二弟将母亲带走。

在周明的照料下,王慧娟的身体有所好转,熬过了3个月“死亡期”。随后,周明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照顾母亲,直到王慧娟于2017年3月去世。

母亲的后事一结束,周明就向兄妹3人索要3年的赡养费。周武拒绝了:“照顾母亲是你执意要求的,赡养老人也是你应尽的义务,凭啥给你赡养费。”其余两姐弟也拒绝了:“妈的住院费用是用她的工资卡与医保卡支付和报销的,你也没花什么钱。”周明将他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周武提供的医院结算单证明,王慧娟在世时使用医保卡与工资卡结清了住院费用,王慧娟自己的钱完全够用,并且在她生前工资卡内剩余的1万余元也都给了周明。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案中,王慧娟已经去世,周明要求3兄妹给付其垫付的赡养费用,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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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解决赡养问题

在“居家养老”和“送敬老院”之间,你会作何选择?2018年1月1日,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市民了解到,大家为兼顾事业发展和赡养老人,想了各种办法。

因父母年事已高,新婚的市民林先生还没有钱买新房,便向父母借了20万元买房,打个欠条,然后把父母接到家里照顾。“以后手头宽裕了,再把钱还给父母”。

据了解,林先生还有3个兄妹,给父母打欠条可避免手足间产生误会,还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获得全家的赞同。林先生说:“我会一直赡养父母,他们的财产我也不干预。将来弟弟妹妹要是愿意赡养,父母也愿意去,我都没意见。”

市民于先生是家中独子,离异后,40岁的他和年过七旬的母亲生活。由于经常要去外地出差,他便将母亲送往五家渠一家敬老院。“这家敬老院我仔细考察过,老人们评价都不错。”于先生每个月至少去两次敬老院,逢年过节也会将母亲接回家里小住几天,“事业和亲情两不耽误”。

于先生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母亲在敬老院能得到更专业的照顾,老人们在一起娱乐、沟通交流,母亲也说这比在家闷着好多了。”

(亚心网记者李雯)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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