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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每年督察一次文物安全 失职官员将追责

2019年02月19日189未知admin

  原标题:国办:每年进行一次文物安全督察 失职官员将追责|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9月20日下午,***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文物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察。

  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督察

  关于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文件中解释,当前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盗捞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机构队伍薄弱、管理不到位。制定实施意见就是为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因此,实施意见中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察,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确定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并挂牌督办。

  对于建立文物督察制度的呼吁,近年来不绝于耳。

  2015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委员就曾建议,应该参考国土、环保等资源环境类执法监管模式,尽快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强国家文物局执法督察力量。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再次提出,要推动建立文物保护督察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文物局特聘专家付清远介绍,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已经在开展各项督察工作,非常重视对各地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

  今年夏天,国家文物局组织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督察,针对的是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开展情况。报道显示,督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实地督察、反馈交流等形式进行,督察组对当地重点庙宇、墓群、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察。

  参与督察的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实施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文物督察工作未来将常态化、制度化。

  专家:新规让“失责必追究”成工作常态

  付清远表示,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清晰的认识,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导致对文物破坏行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文物破坏现象。 去年,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或严重破坏。今年,包括双城区区长、副区长在内的23人被处分。 前不久,双城区邀请付清远开办培训,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300余人讲授了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和知识。“当地政府非常希望了解文物保护方面的知识,”付清远称,实施制度化文物督察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督促地方政府自觉增强意识、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工作。 如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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