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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录音不能证明“婚外情”?

2019年02月24日252未知admin


    本报讯(记者陈玲)老公有婚外情,她却发现拍照、录相都不能当证据,因为这还需要社区或单位“证明”。昨天,44岁的方梅(化名)无奈向记者求助。

    方梅结婚16年。几年前,丈夫李勋(化名)常不回家。方梅怀疑出了第三者。

    方梅找人对李勋的行踪进行了跟踪和拍照、录音、录像,发现他每天下班都会到硚口一小区内,与一名年轻女子同进同出,有时还会牵着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在小区散步。方梅暗请律师帮她起诉丈夫,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失赔偿。谁知律师说,她手上的证据不能得到法律认可,除非李勋自己承认,或者由其工作单位、现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外情”证明才有效。“这三种情况都难以办到”,方梅为此苦恼不已。

    “照片和录音等能作证据,但很多只是单方面证明。”昨天,针对方梅的遭遇,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许方芳解释,很多类似案件中,多因提供的照片证据中有的只有背影,有的只有单人,或者录音中只有男方的声音,没有第三者的声音,这些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定。

    要证明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比较有效的途径是,由第三方出具证明,如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当事人一方与他人在该小区内同居的事实,这样从法律角度讲会更有证明力。

    许方芳建议方梅,以重婚罪对丈夫进行起诉,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借助司法机关的调查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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