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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设路障称过往车辆占了自家地 索要"赔偿费"10万元

2019年02月23日489未知admin

  正义网来宾8月22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广西一男子谎称受其舅舅的“委托”,以树山老板运输木头的车辆占用了其舅舅的开荒地为由,组织他人在运输车队必经的道路上挖坑设障,并索要10万元的“经济赔偿”。日前,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索要“占路费”的男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10月,承包象州县运江镇大冲村“上开岭”种植尾叶桉树的树山老板薛某组织伐木工人到该岭砍伐树木,并运输外出销售。同年11月7日,获知消息后的运江镇山坳村民李某(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以运输木材的车辆占用了其舅舅韦某开荒的菜地为由,组织他人在运输车必经的唯一公共通道上挖坑,并横放木头形成拦路障碍,同时在木头上摆放写有“1360780XXX有事联系”的纸牌。当运输木头的车辆途经该路段无法通过时,司机只得拨打纸牌上的电话与李某联系。

  李某接电话后,带领10多个年轻男子来到现场,并以拉树车经过其舅舅韦某的开荒地为由索要“占地赔偿费”,否则不给通行。当晚运输车队被迫停在该处过夜。

  次日,接到消息赶到现场的树山老板薛某与李某沟通协商。同一时间,听到“拦路发财”消息的大冲村村民韦某章、韦某文、韦某飞、韦某秀、覃某凤等人也趁机以拉树车经过的道路占用了其家土地或林木为由向薛某索要赔偿。见此情形,薛某被迫承诺交纳“赔偿费”后,运输车辆才得以通行。

  之后,薛某为减少经济损失,无奈地向上述五个村民每人交纳了几千至1万多不等共计25500元的“赔偿费”(案发后已全部退回赃款)。只有被告人李某要价太高,双方一直谈不拢。11月下旬,薛某的运输车队又途经拦车地点时又被李某阻拦,并索要“赔偿款”10万元。最终经讨价还价,薛某付给李某“赔偿款”5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找到李某的舅舅取证,其如实证明,10多年前修路时是占用了其部分开荒的菜地,但其一直没有意见。另外,其也没有委托过其外甥李某去索要什么所谓的“占路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假借其舅舅的“委托”,以被害人的运树车辆占用其舅的菜地为由,组织他人设障拦路,向被害人索要所谓的“赔偿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过刑罚,属有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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