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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辞职3年内禁止受聘于律所

2019年02月19日33未知admin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实施意见,禁止最高法法官辞职后在3年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杜绝辞职法官借助个人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削弱司法权威。

  据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人员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违规从业人员的接收单位,实施意见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接收单位将违规从业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最高法:法官辞职后限制期内不得受聘于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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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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