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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业态:企业吃透政策好发展

2019年02月20日336未知admin

“您刚才提到的随军家属,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3年免税。”4月3日,一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北京红桥市场解答一位商户提问时说。

正值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北京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与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带着新印发的纳税指南,走进北京红桥市场宣传税收政策。眼下的红桥市场正加速从单纯的珠宝销售转向珠宝设计和交易,吸引了大批电商和青年创客集聚。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业态领域的企业必须吃透税收政策,及时了解国家减税措施,知晓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电子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以降低纳税成本,获得更好更快发展。

“我想知道小微企业能获得哪些税收优惠?”一位珠宝设计商问。“您记好这两个数字:3万元和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回答。

在现场派发的宣传材料中,一串串税收热点问题得到了简洁明了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押金,请问押金是否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押金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以押金抵消租金的,出租人应该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答案是,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用进行专项备案。

北京地税第三稽查局局长庄祁玮告诉记者:“作为税务局的稽查局,我们一直在实践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将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在办案中宣传好税收政策,讲好稽查案例,让更多纳税人熟悉税收、认识稽查,让税务稽查贴近企业、服务民生,在落实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更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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