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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违规吸烟者处罚力度

2019年02月22日143未知admin

学校、医院等室外区域全面禁烟
   10人认为合理
  禁烟场所吸烟者罚款10元
   多人表示处罚力度太小
  禁烟是否设缓冲期
   6人认为不应设立
  是否分区域控烟
   6人表示可设吸烟区
  参加听证人员
   听证陈述人12人,旁听10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2名陈述人表明了自己所持观点
  四个主要听证事项
   1.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划定是否合理可行(10人认为合理)
   2.对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是否可以设立缓冲期(6人表示反对)
   3.餐饮业、酒店、宾馆等是否可以分区域控烟,设立吸烟室或者划定室内吸烟区(6人支持设立)
   4.对规章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多位陈述人表示,目前草案中针对吸烟者的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
   昨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草案中的“对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是否可以设立缓冲期”等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草案》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管理不力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发言中,不少陈述人都认为目前针对吸烟者处罚力度太小,不足以引起吸烟者重视,应该针对吸烟者的罚款金额设在50元到500元之间,对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管理不力的,应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接下来,西安市法制办将汇总12名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政府常务会后报西安市人大审议。
  听听陈述人怎么说——
  经营性场所全面禁烟 没必要设立缓冲期
   朱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认为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立缓冲期,现在西安应大力宣传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此外,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再去区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会增加执法难度,而且让餐饮业加大投入去设立吸烟室也是不现实的。”朱政同时表示,草案中提到对吸烟者的罚款金额过低,违法成本太低并不利于法规的实施。
   佘同超(西安市健康教育所干部):
   佘同超表示,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后,国内陆续有18个城市制定或修改了控烟立法,一些较早立法的城市如广州、银川等地的控烟立法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全面禁烟,弊端已经显露,控烟执法难,落实效果不理想,其中部分城市目前已经启动了修法程序。西安目前立法已经落后于周边地区,兰州、银川、西宁都已经立法,此次要立法就应该立一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法。因此,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一定要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佘同超认为,如果给予经营性场所以禁烟缓冲期,就相当于在缓冲期内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内仍可以吸烟。这次立法就失去了最主要的保护市民不受二手烟危害的意义,也会让吸烟者误解法律。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设立吸烟室不能让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也不能平等保护每个人在社交场所健康呼吸的权利。
   党昊(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党昊认为,对经营性场所全面禁烟不能设立缓冲期,原因也在于西安就此立法已经落后于其他城市了,而且这个思维也不符合西安目前发展的节奏。“现在很多商场、宾馆都用的是中央空调,有人在里面的任何空间吸烟,二手烟也会扩散到场所内任何区域,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没有任何意义。”
   党昊认为,目前草案中针对吸烟者违反条例罚款10元一次太少了,他举例称:“埃塞俄比亚人均月收入只有100美元左右,但针对在室内吸烟行为一次最少处罚50美元,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只够违法两次,很多人都不会去铤而走险。所以,此次立法一定要把违法成本考虑进去,违法成本太低会导致法律不能落实。”
   刘流(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觉得没有必要设立缓冲期,立法就是针对吸烟者,而不是保护吸烟者的权益。一旦过了缓冲期,吸烟者还是会坚持不懈地吸烟。但我觉得可以在宾馆等场所设立吸烟室,但要加上一定限制条件。”刘流表示,他很担忧这个法律在后期施行的问题,因为如果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都是有即时性的,举报和处罚会有障碍和难度。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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