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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十八年 |沸点

2019年02月21日489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1月15日)下午,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娄底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亿龙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2月5日上午,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案件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6年间,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期两天的审理中,李亿龙当庭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择期宣判。

  今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亿龙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给该公司,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定,其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吴娇颖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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