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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玉:令贪官丧胆的"刀锋战士"

2019年02月22日235未知admin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清玉。

  参加工作25年以来,他一直奋战在职务犯罪侦查第一线,将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了检察事业。参办、主办、指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案件数额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

  他先后9次被评为广东省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6次被评为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优秀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06年2月,他荣获全国检察系统“模范检察官”称号;2013年10月他荣获广东省检察院授予的“职务犯罪侦查类专门型人才”称号;2016年,他被评为深圳市“最美政法干警”。

  他叫李清玉,是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办案不要命 

  “这个人干起活来不要命。”提起李清玉,同科室的同事都这样感慨。

  深圳市反渎局办案组长付昊告诉记者,自己在反渎部门十年来,都没有见像过李清玉这样拼命的,“现在连我也跟着不要命了。”

  李清玉的“不要命”体现在惊人的毅力和耐心上,在一次查办某专案的活动中,李清玉带着一队人在办案点一蹲就是三个月,同去的同事在国庆还会回家呆两天,李清玉则一直守在办案现场,一天都没有回家。

  事实上,他的这种“拼命三郎”特质在刚开始主办案件的时候就已初见端倪。

  1994年,进入检察系统两年的李清玉迎来了自己主办的第一个案件。当时的科长安排他追捕一名涉嫌挪用公款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从掌握的情况分析,此人藏在老家广东兴宁市的城郊结合部。那时,深圳到兴宁没有高速路,经过近10个小时的颠簸,大家到达兴宁时都满面尘土。

  李清玉分析,嫌疑人是当地人,人际关系复杂。要想既不暴露身份又知道对方是否在家,唯一办法是到他家附近去蹲守。

  于是,第二天凌晨5点钟不到,他们几个来到位于河边的嫌疑人家,远远地监视着。大约到了6点钟,看到有人出来了,李清玉马上让司机装扮成联系业务的人去打探虚实。因为司机是本地人,会说客家话,一下子就探听到嫌疑人刚打完麻将。李清玉一行立马行动,将犯罪嫌疑人逮住。

  这些年,工作变动、职位升迁,也不曾磨掉李清玉的“初心”。如今的李玉清依旧保持着当年的那股拼劲。

  深圳市反渎局内勤谢庆静告诉记者,有一次自己留下加班看案卷,刚好遇到正在看案件材料的李清玉,“当时的材料一摞摞排在沙发上,像小山似的,他一边翻一边密密麻麻地在笔记本上做记录。第二天早晨,我在政务系统看到他早晨七点发来的邮件,是整整五十三页的案件报告。”

  然而,在李清玉看来,同事“点赞”的都不过是分内之事,“其实我只是一名普通检察官,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而已。”

  敢啃硬骨头 

  李清玉在职务犯罪侦查第一线一干就是25年,一路上克服了无数的艰难困苦,办理了大量的重大疑难案件。他常常面临很多困难和阻力,有些甚至是别人不愿办理的疑难案件,要付出更多的心血。面对这些,李清玉从来都是顾全大局、不讲条件,敢为人先、迎难而上,硬是啃下了一个又一个难啃的骨头案。如今的他已经业内小有名气的“打虎英雄”“刀锋战士”。

  在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侦查一科期间,李清玉被选派参加中央领导的“四·二○”专案组,在专案中卧底侦查、指挥抓捕、审讯突破,个人侦查能力获得广泛认可。

  在南山区检察院侦查二科期间,李清玉查办了原建行蛇口支行副行长王某某受贿230多万元特大案件,其账外非法经营金额达23亿多元,李清玉与澳门廉政公署密切合作,为建行在澳门挽回1.05亿元港币的经济损失。

  在南山区检察院反渎局期间,李清玉带队办理了深圳蛇口社会保险公司原证券主管王某某挪用公款、受贿及与总经理刘某某共同贪污特大案件,该案证据账册1000多册,为零口供铁案,荣获深圳市反贪十佳精品案件。参与调查2008年南山区发生的死亡15人,经济损失14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得到了省院和市院相关领导的肯定。

  在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任反贪局局长期间,李清玉组织查办了深圳市路桥集团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桥修修”事件商业贿赂案、“5·14”医疗系统横岗医院院长孔某某巨额受贿案。

  在深圳市检察院任侦查一处副处长期间,李清玉带队查办了“20亿村官”周某某案、沙头角海关受贿窝案串案,这两个案件都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强烈舆论关注,引起了巨大反响。

  在任深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期间,李清玉指挥查办了龙岗区委原书记冯某某(正局级)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案件;潮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卢某某(正厅级)受贿案等有重大影响的贪腐案件。

  “我最感慨的是,李清玉局长对工作的执着,那种全身心地付出。这么多年,无论是在哪,他身上始终葆有工作激情,感染身边每一个人共同奋斗。遇到难题时,他会亲自出马,并且攻无不克。”深圳市反渎局副局长谢文豪这样评价李清玉。

  不断更新知识储备 

  李清玉的“战功赫赫”与“名声远扬”不仅仅得益于他在办案上的实干精神,还得益于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习惯。不管工作有多么繁忙,他都会抓紧时间给自己充电学习,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期间,李清玉完成了4万余字的毕业论文《监督过失犯罪研究》,该论文赢得了评委老师的一致称赞。

  此外,李清玉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勤于总结办案经验。他撰写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手段及预防》一文荣获深圳市检察系统调研论文一等奖、《谈检察机关侦查机制的重构》荣获深圳市第十二届检察系统调研论文一等奖、《监督过失的司法认定》荣获深圳市第十三届检察系统调研论文二等奖、《检察机关渎检部门在落实“责任风暴”推动“治庸计划”中开展监督的可行性研究》荣获深圳市第十三届检察理论硬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监督过失的司法认定》荣获深圳市第十三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并发表在2007年3月份《检察研究》第1期、撰写《洗钱罪的犯罪学分析》一文,荣获第十四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对其他检察工作而言,有其特殊的运作规律,,讲求的是团队作战,大兵团作战。所以,一个侦查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是办案数量、效率和质量的动力源泉。走向领导岗位以来,李清玉始终把带队伍抓管理作为工作的重心之一,自己进步、提升的同时,还带领整支队伍共同进步。

  2006年2月,李清玉被任命为深圳市检察系统第一家反渎职侵权部门——南山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李清玉带领反渎局开始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该创新工作获得南山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最终被列为列入《南山区2007年改革计划》,在全区范围内正式推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此外,李清玉还在工作中积极推行“1+5”办案模式,即在所查办的重点案件中,除侦查工作之外还要开展以下五项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形成一份书面案件经验总结材料、发一份检察建议、上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课、收集一份行业相关资料、发展一个信息网络单位。“1+5”办案模式得到深圳市院反渎职侵权局高度评价,并在全市反渎系统加以推广。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6至2009年期间,李清玉担任局长的深圳市南山区反渎局先后两次在深圳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评比中名列第一,并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年,李清玉担任深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以来,市院反渎局有2名同志荣获全省反渎业务竞赛标兵称号,1名同志荣获全省反渎业务竞赛优秀侦查员称号。

  (杨蓝/文字统筹,据正义网、深圳特区报、深圳市检察院官官方微信等相关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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