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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批套型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下商品住宅建设

2019年02月19日119未知admin

  原标题: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各市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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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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