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商家收款二维码"偷天换日"获利被公诉

教育频道 2019年02月20日247未知admin

  正义网上海4月3日电(通讯员 金剑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逐渐开始替代传统支付方式。各大商家更是纷纷在收银处张贴二维码,只需手机扫一扫就能即刻收付款。可若是这收款二维码被偷天换日呢?男子倪某某趁着商家不注意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覆盖在商家原本的收款二维码上,用这李代桃僵的方法谋得了一笔钱财。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提起公诉。

  自从手机支付成为常态之后,倪某某便加入了手机支付的队伍。几次在外购物付款时,他发现在顾客扫描二维码付款时,商家往往只是随意瞥一眼,不会刻意关注自己是否有收到付款。暗暗的,他心里便有了一个想法。

  “要是把收款码换成我的,那不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了吗?”倪某某心里思忖着,不禁为自己的“机灵”暗自得意。

  随后,倪某某便按耐不住开始着手准备了。可一个难题却摆在了他面前。

  “要是用我自己的微信号和银行卡,万一被查到怎么办?”心有顾虑的倪某某绞尽脑汁想了个办法。他先用一个新手机号申请了一个名为“啊龙”的微信号, 随后找到朋友贺某某,以身份证丢失为由哄骗其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忙开了一个银行账户,银行账号则由倪某某实际使用。接着,他又将该银行账号绑定到“啊龙”的微信号,专门用该微信号的收款二维码去盗商家的钱财。

  一切准备就绪后,倪某某便开始游荡在上海市内各区伺机作案。他常常假借买东西的名义在店内徘徊,趁商家不注意的时候再偷偷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二维码张贴在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上,借此敛得不义之财。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倪某某先后在浦东、金山等地的彩票投注站、面馆等小商铺作案四起,共计窃得人民币985元。

  今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倪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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