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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本老总携员工制售假发票面额近千万获刑

2019年02月22日492未知admin

  正义网遵义9月12日电(通讯员 桐梓 梁林晋 梁炜) 开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东扯皮拉拐,陷入窘迫的王某某没有认真思考如何经营好公司,而是在偶然得到一张制造假发票的名片后,滋生贩卖假发票谋取利益的想法,勾结起公司的曹某、蒋某某走上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违法路,虽说小利可观,但他们的违法行为终归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5年,王某某和四个朋友合伙成立一家桐梓某某贸易公司,王某某任法人代表,主要经营柴油配送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不但没有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公司财务账目也出现了问题,导致公司内部产生分歧,还出现两个股东退股。为了使公司继续运转,王某某邀请了同学曹某、朋友蒋某某加入了公司,曹某任副总经理,蒋某某任出纳,原有的两个股东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但是公司管理任然混乱,蒋某某的财务账还是出现了问题。

  为了谋生其他发财之道,王某某伙同公司人员曹某、蒋某某以出售制造的假发票收取“税款”谋取利益,走向歧途。2015年5月的某天,王某某召集蒋某某、曹某某商量以收取“税款”的名义向他人出售“代开发票”的方式谋取利益,由被告人王某某负责联系出售发票的来源、被告人蒋某某负责联系购买发票的顾客并收取“税款”,被告人曹某某负责出售发票的具体事项。

  曹某、蒋某某知道出售制造假发票是违法的,但自古富贵险中求,为了能发财,他们很爽快地答应了。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经蒋某某的介绍联系,杨某某、杨某权、敖某某等人在蒋某某和曹某某处陆续开具了建筑业统一发票5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6份,面额累计900万余元,按照比例收取“税款”共计25万余元。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单独向赖某某出售了3份发票,面额达125万元,并按面额的4%收取“税费”5万元,他还单独向赵某某出售了10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面额累计12万余元,并按面额的4%计收“税费”近5000元。

  王某某、曹某、将某某分工明确,办事隐秘,通过短信交流获取信息,快递收货,本想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但是百密一疏,终究难逃法网。案发后,贵州省桐梓县公安机关很快将三人抓获,2016年1月,贵州省桐梓县检察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王某某、曹某、蒋某某提起公诉。

  同年3月,贵州省桐梓县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三人不服,提请上诉,2017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裁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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