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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高铁安全保驾护航

2019年02月20日397未知admin

本报记者 林火灿

近年来,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高铁事业也迅猛发展,不论是通车里程还是运营速度都已全球领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培建议,应加快推进《铁路法》修订进程,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为高铁安全保驾护航。

“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以及高铁迅猛发展,现行《铁路法》已经与铁路发展和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王培代表说。例如,《铁路法》制定之初,我国还没有高速铁路,有关高铁的法律规定更是缺失。现如今,我国高铁里程已居世界第一,高铁已经成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一张亮丽名片,确保高铁安全尤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铁路法》自1991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历时27年。期间,只在2009年因土地管理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和施行,对《铁路法》中涉及刑事责任、治安处罚等条款进行了修订;2015年对《铁路法》第25条铁路旅客票价率、运输杂费等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王培代表建议,当前,全国铁路沿线社情、民情复杂,随着高速铁路网的快速扩充,安全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有必要在《铁路法》中增加有关高铁安全保护的专门规定。同时,铁路领域的体制改革成果也应在《铁路法》中予以体现,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的权责划分,明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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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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