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工商总局拟禁企业名冠以中国 ***批准除外

2019年02月19日594未知admin

  原标题:工商总局拟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央”等字样

资料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除***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2日在其官网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除***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另有含义的除外。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不得用作字号,但该用语另有含义或者具备显著性、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不得用作字号,但另有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成立企业目的不符的字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企业不得恶意申报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的名称。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名称、字号、简称以及特定称谓等用作字号,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责任编辑:刘光博


深圳东晓劳力派遣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22 19:45:25
  深圳招聘中介劳务派遣公司可靠吗  本市对电信 申城气温回 上海6万农 关税下降门 共叙淮剧进 再现越剧诞 花鸟画家江 覆盖50多 黄浦区完善 为汽车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