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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正裁判,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2019年02月21日150未知admin

  2018年3月6日,陈某将一面绣着“秉公办案,一丝不苟”的锦旗赠与南宁市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以表达他对法官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2年12月25日,王某联系从事客车运营工作的陈某,协商租车事宜。当日,陈某将王某送达目的地后,王某请求陈先生帮他将一张信用卡转交给黄某,并愿意支付给陈先生200元“跑腿”报酬,陈先生爽快答应并收取报酬后,按照王某指示把信用卡送到某购物中心写字楼办公室交给黄某。黄某拿着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刷了一下,称已将49000元存入了信用卡,但是再刷卡并输入密码时,POS机显示密码错误,于是黄某声称密码被篡改,逼迫陈某写下借条,借条上记载陈某借到黄某现金49000元,还注明借条为找到王某时失效。陈某出具借条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收取了报案材料,但是并没有正式立案。之后,黄某多次到陈某家中催还借款,并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一审法院以黄某提供了借条原件及借条落款当天对应数额的刷卡消费记录支持了黄某的主张。陈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

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陈某的报警记录,发现公安机关留存的借条落款时间与黄某持有的借条上的落款时间不一致,黄某承认自己修改了借条载明的出具日期。由于借条上原本的落款时间与刷卡消费记录无法对应,二审法官理清案件脉络,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为黄某没有实际向陈某出借49000元,借贷关系不成立,依法驳回了黄某要求陈某还款的诉讼请求。

陈某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特地制作了锦旗,与其母亲一起送到了南宁市中院,表示萦绕在一家人心头六年的石头终于落地,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这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南宁市中院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南宁市中院坚持公正司法的具体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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