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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钻国家盐改空子非法经营被审查起诉

2019年02月19日81未知admin

    正义网金寨11月2日电(通讯员 吴甜琪)国家实行盐业改革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男子却为了个人利益钻政策空子,伪装成某食盐生产商的自建销售网点,打着擦边球无证批发食用盐。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金寨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某非法经营案。 

  胡某,安徽金寨人,现年四十余岁,多年来在金寨县城从事冷饮批发及脚手架出租生意,因为头脑活络、路子广,收入一直都很可观,每年净利润有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与胡某一直有冷饮生意往来的六安市的刘某联系胡某,称有一个一本万利的生意,问其有没有意向加入。胡某询问后得知,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2016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现在,刘某已与山东某食盐生产厂取得了联系,可以从该厂批发食盐后在六安销售,为了规避处罚,采用和厂家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形式,伪装成厂家在本地的自建销售网点销售食盐,即上述第(三)种方式。刘某希望胡某能够成为自己的下级代理,在金寨采用同样的方式批发销售食盐,并向胡某保证,只要其一口咬定自己是山东盐厂的自建销售网点,便不会受到处罚。胡某一方面贪图食盐市场的巨大利润,一方面抱着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便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并很快就先行支付了第一笔购盐款20万元。2017年1月10日,山东盐厂收到由刘某转交的胡某的部分购盐款后,通过物流公司向胡某发送了30吨食用盐。胡某收货后,便开始在金寨销售,在短短7天内,其通过批发给生意伙伴、用厢式货车装盐向各百货店兜售或直接向居民销售的形式,售出了3吨食盐,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17年1月17日,金寨县盐务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某百货店里零售的山东某盐厂的食盐,于是该案案发。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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