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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47名业主买房被骗

2019年02月24日215未知admin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赵国强)在售楼部交了购房款,却迟迟无法完成购房手续,宝鸡市金台区东仁新城的47名购房者内心焦虑不安。原来开发商委托一家公司代售房产,该公司又将此业务委托给另一家易龙公司,而易龙公司收取购房者的上千万购房款并未交给开发商。这些购房者能顺利维权吗?
  购房者:在售楼部交的房款,凭啥不给签购房合同
   “我在售楼部交的房款,凭啥就不给签购房合同!”8月4日,宝鸡市民慕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去年12月8日,她在宝鸡市金台区东仁新城买了一套房,交了41万余元的全款,开发商却以未收到该笔房款为由,至今拒绝签订购房合同。8月4日上午,慕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两张收据,一张交款20万4796元,日期为去年12月8日,另一张交款21万元整,时间为今年1月12日,两张收据的收款事由都写着“认筹金”,均盖有易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慕女士说,当初是在该楼盘售楼部内的财务室交的钱,压根没想过会有啥差池。可4月17日,她和老公到售楼部催办购房手续时,易龙公司负责人蒋某被警方带走,这时,她才得知蒋某未将收取47名购房者的上千万购房款上交开发商,开发商以此为由,不与47名购房者完成购房手续,“交了全款却连购房合同都签不了,感觉天都快塌了。”
   8月4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东仁新城售楼部,10多位购房者手持收据复印件或购房协议站在售楼部门口维权。这些购房者遇到与慕女士同样的问题,有人甚至已从易龙公司蒋某处领到房子的装修钥匙,但被开发商告知这些钥匙是蒋某私自配的,无奈之下只得停止装修。
   记者注意到,售楼部大厅竖着一张提示牌,提示客户:“为了您所购买的东仁新城房产没有后顾之忧,请您务必将您的购房款交于旧城公司专用账户。”并公布了开户行和4个银行账户。该提示牌下方落款为旧城公司,但未注明时间。据购房者一致反映,该提示牌是蒋某出事后才被放到售楼部的。
  开发商:未收到购房款不承认购房者购买事实
   据10多位购房者一致反映,东仁新城的开发商是宝鸡市住建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旧城公司”)。旧城公司委托陕西景泰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公司”)代售东仁新城的房子,景泰公司又将此业务委托易龙公司,“易龙公司实际是二手代售公司。”
   旧城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刚称,对于景泰公司委托易龙公司代售东仁新城房产一事,事发前他们并不知情。按照旧城公司的规定,景泰公司作为代售公司,收取的房款必须转入旧城公司的专用账户,但蒋某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既没有交给景泰公司,也没有交给旧城公司。据旧城公司调查了解,蒋某将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用于其他投资、偿还利息等,具体情况不明。
   关于47名被骗购房者的维权诉求,王刚表示,因旧城公司并未收到47名购房者的购房款,因此不承认这些购房者购买东仁新城房产的事实。“我公司也是受害者。”王刚说,此事因景泰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旧城公司意欲起诉景泰公司。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介入调查,法院判决后,才能商定民事部分的问题。
  律师:购房款未上交与购房者无关 不影响47名购房者的权利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表示,旧城公司与景泰公司之间的代售协议中,若有明确约定不得转委托,且旧城公司对景泰公司转委托情况确不知情,那么应由景泰公司与易龙公司共同向47名购房者承担责任。若旧城公司与景泰公司约定可转委托或未明确约定,或其明知景泰公司已向易龙公司转委托而默许放任,应由旧城公司向47名购房者承担交房责任。
   史亮表示,易龙公司蒋某将收取的房款未上交的行为与购房者无关,不影响47名购房者作为房屋买受人的权利。购房者实现合同权利不应受到蒋某是否被刑事立案调查的影响,此案不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处理程序规定。 摄影 赵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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