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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将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2019年02月24日171未知admin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日前,湘潭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清理内容包括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7年8月1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止。群众可通过电话12388;网址:http://Iz.xiangtan.gov.cn/ 进行监督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逐项对照检查。

  通知强调,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

  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负责相关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指导,对相关职务犯罪行为要提前介入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起诉;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协助做好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国土、农委、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注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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