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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静态条码支付有限额

2019年02月20日410未知admin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下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举行了新闻通气会,营管部支付结算处处长陈燕妍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条码支付具有支付便捷、应用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市场份额持续增加,促进了移动支付的快发展和普惠金融的广覆盖,在优化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条码支付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市场机构采取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条码支付本身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不法分子可通过截屏、偷拍等手段盗取支付凭证,在支付凭证有效期内盗用资金;不法分子可将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制成条码,诱导客户扫描窃取信息;扫码设备安全强度低,易被不法分子非法改装使用等。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为保障条码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业务规范》采取了提出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等措施。所指的条码包括条形码和二维码。根据时效长短将条码分为静态条码和动态条码。《业务规范》将条码支付业务分为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规定条码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组合采用数字证书、指纹、密码等三种要素;对个人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个人单日累计交易限额从500元到1000元、5000元、自主约定不等,风险防范能力等级越高,交易限额就越高;对静态条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如采用防伪纸张展示、放置在收银员视线范围内等,并鼓励使用风险防范能力较高的收款扫码方式(动态条码)。同时,根据条码支付的使用特点和场景,建议广大个人客户在使用条码支付时,绑定自己的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使资金安全更有保障。通讯员 潘鹰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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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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