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绊摔抱娃女子民警记大过 涉事女子被警告

2019年02月22日110未知admin


   9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绊摔女子事件基本查清,松江分局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经查: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在朱某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其如不服处罚可提请行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车欲驶离现场。张某追至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止警车驶离。朱某下车警告不得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张某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儿童。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张某送医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2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儿童母亲询问儿童的伤情并致歉,同时告知如有不适请联系警方帮助复查。家属表示张某和小孩目前没有不适。
   警方认为,在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合理限度,造成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当事人张某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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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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