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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做出系统安排

2019年02月24日585未知admin

  新学期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入落实《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确保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引导全市各中小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依规办学、科学治理。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十个方面事项:

  一、组织好各学段、各学科集体备课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确保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开学初全市各学段、各学科的集体备课。要统一教学内容、要求和进度,规范教学过程。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好本校的集体备课。

  二、开展开学视导检查工作。成立市、县(市)区两级专项视导小组,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走遍校园”、“一线工作日”等活动开展全面视导,做到地域全覆盖、学段全覆盖。在视导过程中,坚持视导调研与评估检查相结合,对视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视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依规落实三级课程计划。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所有课程。根据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2017年秋季入学起,将科学课纳入1—2年级教学计划,要提前做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 业能力。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在校时间的相关要求(小学在校时间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五、起始年级实行电脑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直升班。要将本校电脑均衡分班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六、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新生建籍工作。要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小学招生的相关规定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籍核办工作。

  七、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要求。要把师德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八、进一步规范涉外办学。涉外办学教育机构要严格落实与外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切实引进国外课程、外籍教师等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要对引进课程和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聘用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具有所教授学科的教学资质证明。以国际课程为主、颁发国际文凭的学校或项目应将语文、政治、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等四门课程作为必修课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建立学籍、单独编班。

  九、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或《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科学制定军训方案及安全预案(含时间、地点、受训人数、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施训部队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省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

  十、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开学前,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配电房、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并彻底进行整改。开学后,要把师生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紧急避险、疾病预防、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欺凌防范等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通知》明确,职业院校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

  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

  ——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规范常规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提前结束课程。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合理控制作业量,实现减负增效。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者其它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规范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使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

  ——规范招生入学。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规范文化建设。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有践行办学理念的校风、教风、学风。从组织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特色文化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

  ——规范师德师风。提高教师职业修养,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按要求开展安全演练。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学校领导体制,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新学期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入落实《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确保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引导全市各中小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依规办学、科学治理。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十个方面事项:

  一、组织好各学段、各学科集体备课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确保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开学初全市各学段、各学科的集体备课。要统一教学内容、要求和进度,规范教学过程。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好本校的集体备课。

  二、开展开学视导检查工作。成立市、县(市)区两级专项视导小组,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走遍校园”、“一线工作日”等活动开展全面视导,做到地域全覆盖、学段全覆盖。在视导过程中,坚持视导调研与评估检查相结合,对视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视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依规落实三级课程计划。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所有课程。根据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2017年秋季入学起,将科学课纳入1—2年级教学计划,要提前做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 业能力。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在校时间的相关要求(小学在校时间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五、起始年级实行电脑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直升班。要将本校电脑均衡分班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六、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新生建籍工作。要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小学招生的相关规定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籍核办工作。

  七、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要求。要把师德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八、进一步规范涉外办学。涉外办学教育机构要严格落实与外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切实引进国外课程、外籍教师等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要对引进课程和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聘用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具有所教授学科的教学资质证明。以国际课程为主、颁发国际文凭的学校或项目应将语文、政治、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等四门课程作为必修课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建立学籍、单独编班。

  九、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或《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科学制定军训方案及安全预案(含时间、地点、受训人数、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施训部队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省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

  十、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开学前,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配电房、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并彻底进行整改。开学后,要把师生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紧急避险、疾病预防、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欺凌防范等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通知》明确,职业院校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

  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

  ——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规范常规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提前结束课程。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合理控制作业量,实现减负增效。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者其它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规范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使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

  ——规范招生入学。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规范文化建设。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有践行办学理念的校风、教风、学风。从组织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特色文化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

  ——规范师德师风。提高教师职业修养,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按要求开展安全演练。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学校领导体制,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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