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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 不再征收排污费

2019年02月21日201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4日讯

***法制办4日消息,12月25日,******李克强签署***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该法2018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实施条例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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