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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5000拟设专项附加扣除专家建议应定额扣

2019年02月18日11未知admin

  原标题:个税拟设专项附加扣除 专家建议采取定额扣除 |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对于备受关注的拟增设的子女教育、房贷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提出,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目前可考虑先采取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

  如何征收?——新政:拟提高起征点、增5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中,仅规定统一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薪所得的“起征点”统一规定为3500元/月),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

  个税法修正案此次修订,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起征点(3500元提至5000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反映不同纳税人费用支出的差异性,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合理税负的目标。”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的丁芸教授认为,“草案中提到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项目,对很多有住房压力、抚养子女压力的中低收入人群更有利。”

  如何扣除?——专家:可采取定额扣除方便纳税人申报

  专项扣除如何实现?丁芸教授认为,社会公众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期待值很高,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围、如何获取房租或房贷的信息等”。

  丁芸建议,“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情况来看,专项扣除制度刚刚起步,可以考虑先采取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后续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统提升后,逐步向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转变。”

  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综合所得将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财税专家认为,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人将更多地直接参与税收管理,特别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等方面,既需要纳税人主动提供资料信息,更要保证或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操作?——专家:建议信息联网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部门协同治税的条款,提出各政府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相关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或转让股权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财税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提高纳税遵从度。

  “此次个税改革的落地,还需要政府多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大数据库。”丁芸教授说,“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就涉及个人的住房、医疗、家庭等多方面信息,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联网,获取数据,减轻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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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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