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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市长又一身边人获刑:司机受贿被判一年半

2019年02月18日370未知admin

  原标题:赣州原市长冷新生又一“身边人”获刑:司机受贿被判一年半

  继特定关系人李慧萍之后,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又一位“身边人”因受贿而被判刑。

  8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31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认定冷新生的司机何永平犯利用影响力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

  上述公开判决书还显示,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何永平担任时任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冷新生的司机。期间,他两次利用冷新生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送商铺两间和驾校干股20万元,价值人民币99万余元。

  2018年5月10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冷新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受贿财物约人民币904万、美元3万,被判有期徒刑6年。

  据“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冷新生于2011年至2016年任赣州市长,当地人士普遍认为,这一任职是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安排的结果,其落马也属于苏荣遗案。

  冷新生的判决书披露,冷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贿赂。其受贿事项多达19起,行贿者共20人,时间跨度从2002年至2017年共15年,期间他历任丰城市长、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委,赣州市长。

  冷新生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受贿得来的一多半钱款都给了“特定关系人”李慧萍,约489万。2018年6月28日,因犯受贿罪,李慧萍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冷新生落马被查后,其曾在丰城任职期间的司机何永平也随即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2017年2月20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冷新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何永平,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丰城市人,丰城市委办公室司机。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4月7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执行逮捕。

  接受地产开发商贿送两间商铺

  公开简历显示,2005年6月——2011年8月,冷新生先后担任丰城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委等职务。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何永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事实也是发生在冷新生担任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期间。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时任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冷新生告诉其司机何永平,丰城市新城小区店面较好,想购买两间,同时建议何永平也购买两间。于是,何永平找到丰城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股东谢某,告诉他冷新生想到丰城市新城小区XX区面临十字路口转角处购买四间商铺,谢某表示同意,同时决定自己也购买一间相邻的商铺。

  2007年1月17日,谢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丰城市新城小区预订了173号、174号、175号三间商铺,并以何永平提供的何某1、何某2的名义预订了171号、172号两间商铺,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2007年1月28日,谢某从丰城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账户转款50万元至丰城市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上,用于支付五间商铺的首付款。之后,谢某未再付款。

  2010年下半年,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恒天花园”因超容积率,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谢某参与经营的房地产公司。丰城市规划局通知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谢某找到何永平,请求何永平找冷新生帮忙,减免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并承诺将省下来的钱交商铺的余款。何永平将谢某的请求告知了冷新生,冷新生向时任丰城市规划局局长邓某打招呼,要邓某关照一下。

  2010年11月29日,丰城市规划局向丰城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减半收取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并获通过。2010年12月21日,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交了减半后的土地出让金1715490元。

  2011年3月28日,谢某向丰城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预订的五间商铺店面的余款1509926元。五间商铺合同价格为2670792元,三年返租租金直接抵扣购店面款,实际支付五间商铺款为2109926元,为合同价格的79%。

  2011年5月24日,何永平和妻子陈某1办理了171号、172号二间商铺产权登记。17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8.95平方米,购买价格为381789元。172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57.72平方米,购买价格为622478元。2014年4月,丰城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租合同到期后,陈某1将171号、172号二间商铺对外出租收取租金。

  综上,何永平收受谢某171号、172号二间商铺合同价格为1004267元,按79%计算,被告人何永平实际收受谢某支付的购商铺款793370.93元。

  收受驾校20万元干股

  除了接受贿送商铺外,何永平还帮人运作驾校的立项批复,接受他人贿送的驾校干股20万元。而在驾校立项批复过程中,冷新生的弟弟冷新龙扮演了重要角色。

  上述公开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间,卢某、蔡某、罗某1、吕某五人商议在丰城市合伙建一所驾校,因驾校的立项需丰城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后上报宜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驾校审批,难度较大,卢某提出请时任丰城市委书记冷新生的司机何永平帮忙协调。如审批通过,折算一定的股份作为何永平的出资,其他四人均表示同意。

  卢某便找到何永平,请求何永平帮忙办理驾校的审批手续。何永平联系冷新生的弟弟宜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冷某1,请求冷某1帮忙办理驾校事宜,冷某1答应帮忙,同时告知何永平去处理好丰城市运管所的关系。之后,何永平回复卢某可以办理审批手续。

  2010年12月18日,蔡某以其名义向丰城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提交申办丰城市春天驾校的申请。卢某请何永平向丰城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熊某1打招呼,何永平便请熊某1予以关照。熊某1知道何永平系时任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冷新生的司机,即将春天驾校的立项申请审核后上报宜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1年1月12日,宜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冷某1主持召开了局长办公会,通过了春天驾校的立项审批。2011年1月19日正式下发立项批复文件。

  2011年1月10日,蔡某、卢某、罗某1、邹某1、吕某五人签订《关于合伙开办春天驾校的协议》约定总投资230万元,五人各占一股,每股45万元。五人商议,将何永平帮忙申报审批折价20万元作为何永平的出资,挂在卢某名下。卢某将五人商议的结果告知了何永平,何永平予以接受。春天驾校获得立项批复后开始动工筹建,期间股东筹集资金时,卢某个人找何永平拿了7.5万元,卢某实际出资17.5元。

  2011年10月,春天驾校验收通过后,获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始对外招生运营。2012年8月至2017年1月,春天驾校多次分红,每股分红共1039394元,卢某从春天驾校领取后,何永平从卢某处分得469697元。

  靖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永平在担任时任宜春市委常委、丰城市委书记冷新生司机期间,通过冷新生职务上的行为,为谢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谢某所送商铺二间,价值人民币793370.93元。利用冷新生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熊某1、冷某1职务上的行为,为卢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春天驾校20万元人民币股份。被告人何永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93370.9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冷某1即是冷新生的弟弟冷新龙。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11月—2011年6月,冷新龙担任宜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此后,冷新龙又担任江西宜丰县委常委、副县长。2016年,冷新龙卸任宜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

  据“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称,冷新生将大量受贿钱款放在冷新龙处“保管”,共计约180余万。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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